房县黄酒作坊生产规范
来源:房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2-27 09:10:04 点击数:336次
一、房县洑汁、房县黄酒的界定。
房县洑汁是以房县糯米、房县小曲、优质山泉水、深井水或矿泉水为原料,经蒸米、拌曲(不加水或加水量低于米重1%)进行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后滤糟而成的甜型原浆黄酒。
房县黄酒是滤去洑汁的酒糟再加入冷却的沸水或糯米、红薯等熬制而成的冷却水和小曲再次发酵,经滤糟、澄清而成的半干或半甜型发酵酒。
二、房县黄酒酿酒原料与相关设备管理要求。
采购的酿酒用原辅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做好购进验收记录台账,保存合格证明凭证;酿酒用水必须符合GB5749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酿酒作坊须具备基本的黄酒生产设备和部分分析检测设备。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有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器具等辅助设施,必须由无毒、无异味、非吸收性、不与其反应、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发酵、贮酒容器、包装容器不得选用塑料制品。各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必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做好执行记录。生产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时,必须追查原因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置。产品质量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定期送检。
三、房县黄酒酿造环境要求。
黄酒作坊生产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少于100㎡。生产区周围环境整洁有序,25米内无污染源,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生产区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建筑、设备应依照房县黄酒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应有足够的空间,符合卫生要求,并有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场所。
四、房县黄酒酿酒人员管理与培训。
从事黄酒作坊经营的从业人员在3-7人之间,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必须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主要生产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房县黄酒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的食品生产、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五、房县黄酒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规范。
(一)房县黄酒小作坊申请者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此为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二)符合条件小作坊经营者向乡镇市场监管所申请提供如下资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使用证明;
5、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8、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应对其所生产加工的黄酒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其健康证明和检验报告应置于经营场所,以备食药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四)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小作坊经营者的申请进行初审(受理资料和现场初步审查),初审通过,报县食药监局审查。
(五)县食药监局审查通过,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报县食药监局进行审批发证。
2022年9月18日 更新
房县黄酒产业发展中心

